酒后两次追尾 男子危险驾驶被判拘役二个月
发布日期:2018-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7年11月某日,邱某酒后驾车在市区某路段追尾撞上宁某的车。随后,宁某要求邱某倒车拍照取证。邱某倒车后又追尾再次撞上宁某的小车。随后宁某拨打电话报警,双方均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鉴定,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724毫克/100毫升(醉酒)。经交警部门认定,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邱某主动赔偿了宁某的修车费用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邱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邱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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