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持借条复印件冒充原件诉讼 江西一男子被拘留

发布日期:2018-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姚晓黎)  “我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啊,把自己送进了牢笼”,近日,男子祝某企图用借条彩印复印件冒充原件的方法蒙骗法官,最终被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处以拘留15天、罚款5万的决定。

  祝某与汪某是好友,常有资金往来。因租厂房等事情,双方发生争执,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2018年8月底,祝某一纸诉状将汪某诉至法院,要求汪某返还其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分三次银行转账及现金交付共计借款64万元及其利息,并提交了借条、银行转账凭据等相关证据复印件。庭审现场,祝某提供了印有汪某红色印章的借条“原件”。由于双方就借款是否是入股金等事项争议比较大,且汪某提出祝某拿假借条来起诉,11月初案件进行了二次开庭。

  随着对案件的了解,承办法官对“借条”真伪存疑,于是找到祝某做笔录,祝某仍坚持“借条”是原件。在承办法官决定对“借条”真伪进行鉴定时,祝某心虚才表态“借条”是复印件。

  祝某在诉讼过程中反复将借条复印件充当借条原件,试图利用诉讼获取自己不当利益,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祝某的这种行为应予严惩,故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