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借条复印件冒充原件诉讼 江西一男子被拘留
发布日期:2018-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祝某与汪某是好友,常有资金往来。因租厂房等事情,双方发生争执,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2018年8月底,祝某一纸诉状将汪某诉至法院,要求汪某返还其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分三次银行转账及现金交付共计借款64万元及其利息,并提交了借条、银行转账凭据等相关证据复印件。庭审现场,祝某提供了印有汪某红色印章的借条“原件”。由于双方就借款是否是入股金等事项争议比较大,且汪某提出祝某拿假借条来起诉,11月初案件进行了二次开庭。
随着对案件的了解,承办法官对“借条”真伪存疑,于是找到祝某做笔录,祝某仍坚持“借条”是原件。在承办法官决定对“借条”真伪进行鉴定时,祝某心虚才表态“借条”是复印件。
祝某在诉讼过程中反复将借条复印件充当借条原件,试图利用诉讼获取自己不当利益,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祝某的这种行为应予严惩,故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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