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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常山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环境污染案

发布日期:2018-12-12    作者:池万浩律师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对污染环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二被告人非法获利6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截至12月11日,二被告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盛某和喻某是夫妻,杭州富阳人。2016年6月,夫妻二人注册成立了一家保洁公司,但从未正常经营过公司。他们以公司名义和较低价格承包了杭州市富阳区10多家企业的造纸废渣处置业务。
    之后,盛某和喻某转而又以更低价格分包给宋某(另案处理)等人,并伙同宋某、胡某(另案处理)等人安排人员、车辆,将造纸废渣从杭州富阳运输至衢州范围内予以非法倾倒,且未做任何无害化处理。
    男主外,女主内,盛某负责拉业务,安排造纸废渣偷倒事宜,而喻某则负责财务结算。
    非法倾倒行为基本都是选择在夜晚偷偷进行,倾倒地点也选在了山沟、废弃场所等偏僻、不易被发现的地方,但最终还是被附近村民发现并制止。这群不法分子反而继续择地倾倒,甚至在环保部门接到村民举报介入调查后,仍未停止非法倾倒行为。直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盛某为首的涉案人员归案。
    经鉴定,涉案造纸废渣为有害物质,共计2.7万余吨,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超980万元。案发后,涉案企业也均被采取相应措施,并预缴了680万元赔偿款。
    常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喻某非法处置有害物质,造成公私损失980万余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中,盛某为主犯,喻某为从犯,结合其他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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