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网购二手车的陷阱
发布日期:2019-01-15 作者:杜红涛律师
(一)未能证明二手车存在质量问题,买家败诉
赵某于“人人车”二手车交易平台购买二手轿车一辆,其与 车主许某以及“人人车”平台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人人车” 购车格式合同),“人人车”于涉案车辆过户前出具《复检报告》, 报告中除显示车辆存在部分外观擦伤损坏外,车辆的动力系统、 转向系统、悬挂系统、传动系统、刹车系统、车辆内饰等均显示 暂无异常。 涉案车辆于“人人车”西安办事处进行复检、交付,赵某提 车后欲将车辆在内蒙古赤峰市过户,即驾车从西安走高速开往内 蒙古,上了高速赵某即发现车辆有异响,行驶至北京段,为防止 危险发生,赵某自行找了一家维修店进行维修,发现车辆前轮轴 承裂开,且变速箱五挡不升六挡,赵某即要求维修店对车辆进行 修理并更换了部分配件。后其与“人人车”售后人员取得联系, 就维修费用进行多次沟通,“人人车”售后人员表示该费用不在 售后范围内,故不予赔偿。 赵某则将“人人车”诉至法院,称“人人车”对车况质量有 所隐瞒,其出具的《复检报告》并未真实反映车况,要求“人人车” 赔偿其车辆维修费1万余元。“人人车”称其对涉案车辆不提供售 后维修服务的原因是“车况差”,但其对“车况差”并未给出明确 的评判标准,且称其对通过复检的车辆均向买方发放《保修手册》 并依据《保修手册》对车辆提供售后服务,而赵某并无《保修手册》。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如赵 某主张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车辆部件需要维修或更换,“人 人车”应履行相应保修义务,则赵某应举证证明,否则应承担举
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赵某提交的《维修单》并未载明维修更换部 件的原因,无法看出是因车辆部件损坏而进行必要的维修,亦无 法看出维修和更换的部件系于赵某提车前就已损坏,赵某亦未提 交相应的付款票据等以证明其实际支付了维修费用,因此,法院 对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二)风险处理建议:
1.交付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如果买车人在二手车网络平台购买车辆且经复检合 格并交付后,发现车辆在交付前就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怎样寻求 救济? 买方应尽量在车辆过户交付前详细了解车况并存留相应证 据,尽量与卖方和交易平台共同确认形成书面说明备查。买车人 发现二手车有质量问题后,如果打算向第三方检测机构寻求专业 检测,应当注意审查其二手车鉴定、评估资质。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买车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同时,因为该二手车质 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应当留痕取证,比如修理费用收据 等,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能而吃了哑巴亏。
2.如何避免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首先确认车况再交定金,买方在支付各项购车费用之 前一定要先确认所购买的二手车的车况质量、购置年限、是否为 事故车辆、是否有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等等。且如果格式合同中存 在不合理的扩大一方交易风险的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格式合 同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其次了解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售后服务 的条件和流程,依据报修途径和流程向交易平台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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