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法院当庭宣判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
发布日期:2019-0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饶某于2018年10月9日20时40分酒后驾驶陕白色长安型箱式货车,自三原县西郊水库附近由北向南行驶至三原县东三路北段时,被三原县公安局巡查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吹气检测,饶某酒精测试值为267.5MG/100ML。经西安市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饶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66MG/100ML。县检察院向该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量刑建议书,被告人饶某于开庭前在专业律师的见证下向该院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鉴于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该院依法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庭审中,在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后,在保障庭审的公平公正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下,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认真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并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判决被告人饶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该案为三原法院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大量的工作做在了开庭审理之前,节约了开庭审理时间,减少了案件当事人的诉累,更加合理的配置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为今后高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起到了有益借鉴。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上海首例适用“两院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案件一审宣判
- 正确适用法律程序审理死刑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答记者问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 深圳龙岗区法院审结首宗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 “刑事速裁”庭审仅用3分钟
- 青海海晏县法院首个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开庭
- 青海海晏县法院首个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开庭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