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已婚妇女骗婚案
发布日期:2019-0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芬已经结婚并育有两个儿子。2018年4月份某天,经媒婆介绍,黄某芬认识被害人李某辉,其与“梁姨”(同案犯)为了谋取李某辉的钱财,由黄某芬使用假名“黄静怡”,假装跟李某辉相亲处对象,然后,两人以买结婚日用品、衣物、请亲戚吃饭等为名,陆续骗取了被害人李某辉共计9100元人民币。2018年5月30日,黄某芬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7年11月份,黄某芬使用假名“黄芳姨”,伙同“七婶”(同案犯)以同样方式骗取了被害人刘某栋共计8900元人民币。2018年2月至5月期间,黄某芬使用假名“黄芳怡”伙同“梁姨”,又以同样方式骗取了被害人卢某平约4600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黄某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愿意向被害人道歉和赔偿损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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