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9-0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对被告人唐国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唐国栋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国栋利用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案件处理、职务提拔、工作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下属等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收受回扣,共计折合人民币669万余元、港币50万元、美元0.26万元。另,唐国栋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4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或者说明来源后查证不属实。

  永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唐国栋的行为构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唐国栋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