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了定金卖家却不想卖了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2-15 作者:杜红涛律师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买房与卖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复杂,因此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违约情形。笼统的说,当卖家违约时,买家想要解除合同需要具有合同解除权,之后买家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可以向卖方主张权利。那么,若买房时已经交了定金,但是卖家却迟迟不履行交房义务,不想卖了该怎么办?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上述问题在本文中做出了回答。
当交付定金之后,发现卖家有不打算买房的情况时,买房者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以及自己的意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若买房者想要继续履行合同的,卖家是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此时的买房者应当在诉讼过程中注重诉讼策略问题,着重打通履行之前的种种障碍。即使卖家拒绝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卖家也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若买房者想要解除合同的,需要具备合同解除权。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权有两类,即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即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内约定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该条件具备时,一方可以通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权即合同法规定的对方违约情况下的解除权,主要包括对方逾期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对方违反合同致使己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等等。
由于卖家的违约行为,买家在行使自己的解除权时,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返还定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与定金都有约定的,当事人只能在诉讼请求中择一选择。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交付了定金,并不能保障合同能够顺利签约,并顺利履行。因此,在约定定金时,需要注意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签订有关的文件,以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虽然近几年房屋交易量趋缓,但是交易基数还是很大,造成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仍旧很多。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在每一个环节都应当了解清楚相关的权利义务,因为一个小的疏忽都有可能产生财产损失。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应当充分了解房屋质量、相关的产权信息等,并且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要尽量详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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