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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疑难婚姻案件代理律师

发布日期:2019-03-13    作者:杜凯律师

西安疑难婚姻案件代理律师
现如今婚姻案件中存在一种复杂的疑难案件,就是婚内出资购房但没有放在夫妻名下,其原因多样,有为了逃避税费的,有为了藏匿财产的,也有政策原因等等。具体案件还是要具体分析。
一 、类型
1、夫妻为规避房屋限购令,借第三人名义买房,结果第三人发生纠纷或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借名买房,因一方发生离婚或继承纠纷;
3、公司投资不动产,借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包括配偶)名义购房;
4、利用家人有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房改房的购买资格,夫妻双方出资购房;
二 、此类确权诉讼的审判认定思路
1、为规避法律的借名买房行为一般不支持诉求;
2、为利用政府住房照顾政策的借名买房行为也不支持;
3、为规避银行借贷政策的借名买房一般会认可;
4、确权诉讼确定房产的权属后,才能在离婚诉讼或继承诉讼中进行分割;

三 、该类诉讼的举证要求
通常要求证据围绕以下三点:
1、借名购房双方曾在当时达成过合意;
2、实际购房方全部出资,名义购房方未出资;
3、购房方是否持有购房收房全部凭证(包括合同);
4、房屋购买后的实际使用人是谁;
5、借名购房的原因是否合理或合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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