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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做的事,不应该做的事

发布日期:2019-04-26    作者:张梅律师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做的事    1. 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延误治疗,以等待肇事者支付医疗费再治疗。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家属及时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事后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信息,对于外地车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权利能力得到主张,判决能够得到履行
二、不应该做的事
    1. 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人,与肇事方了签订赔偿协议。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提醒您:如果您不了解案件赔偿程序,草率签订协议,会严重侵害您的权益,以致赔偿数额较低事后不能再行主张
    2. 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对于事故发生后,在和对方协商的过程中,尤其是对方要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切勿将有关医疗凭证及诊断时医院拍摄的片子,交警部门的认定书的“原件”交给对方。在我们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多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受害人所有的证据都让肇事方拿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赔偿数额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保险公司又拒绝将有关证据退还。受害人手中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全时,会给起诉造成重大障碍,甚至不能立案。
    3. 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对于有骨折或重大伤害的当事人,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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