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公开宣判非法传销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日期:2019-05-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11月,被告陈某某在于某(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另案处理)的领导下,以“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纠集洪某、陈某某、杨某(均另案处理)等共同组建非法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该市多区域租用房屋设立传销点,设立“经理”、“大主任”、“小主任”、“老板”等层级,并由“经理”一级从上而下实行垂直管理,任命洪某、陈某某、杨某等人为传销骨干,教唆多人以谈恋爱、找工作的名义,有预谋将姚某等多名被害人骗至上述传销窝点,采取殴打、体罚、威胁、辱骂、控制通信、贴身看管等手段,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致被害人姚某受伤。在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还授意洪某、陈某某、杨某等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沈某2万余元。
当天上午,润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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