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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19-06-04    作者:程智华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理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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