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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9-06-18    作者:赵双剑律师
生活中关于合同定金的纠纷并不少见,通常发生在买车、买房合同中,定金有什么法律性质?那么订金呢?定金和订金一样吗?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而定金在法律中依据法律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譬如违约定金和成约定金等

(一)定金
  1、定金的法律性质
  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2、定金可以退回吗
  定金的作用主要体现,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责任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责任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约定多少合适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定金的约定数额,但是《合同法》第11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来约定定金。而我国《担保法》第91条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定金有哪些类型
  根据2000年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订约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解约定金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根据《担保法》第89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1、订金的行为性质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法律上对于订金并无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订金只是作为一种预付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抵付一定的款项,且订金只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并无担保作用,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仔细观察好是定金还是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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