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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封建迷信盗窃他人钱财 被告人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9-07-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小杞 田春艳)  近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兰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10月初,被告人陈某兰与罗某某(已判决)、李某某(已判决)、文某某(已判决)、陈某英(已判决)五人在湖南省某县商议以神医治病消灾的方式到陕西省骗取钱财后,便乘坐由李某某驾驶的小轿车窜至岚皋县城。同月8日早上8时许,五人上街寻找作案对象,罗某某物色上了在超市买完东西出来的被害人唐某某。按照分工,罗某某以找老神医给妹妹看病为由与唐某某搭话问询,陈某英假装路过称知道老神医,二人遂骗唐某某一同寻找,并在途中将打听到的唐某某家庭情况告知文某某。

  待唐某某被带到文某某面前时,陈某英称文某某是老神医孙子。文某某便根据事先得知的情况谎称唐某某儿子最近有灾难,需“金子搭桥钱铺路”才可化解。唐某某遂返回家中取得11200元现金和一条价值3681元的千足金黄金项链交给文某某。文某某将钱物放在事先准备好的空酒盒子里,然后假装给唐某某画符消灾转移其注意力,再由罗某某、陈某英二人趁机将酒盒子进行掉包。得手后,陈某兰等四人乘坐李某某驾驶的小轿车逃离岚皋,在返回湖南的途中将所盗现金及金项链变卖后的所得钱款进行了均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采取哄骗的方式使被害人唐某某从家中拿出财物,继而采取转移注意力和“偷梁换柱”的方法进行掉包,将被害人财物盗走,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性和辨别封建迷信的能力,相信科学。同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想逃脱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人员终将被绳之以法,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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