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中止的自动性
发布日期:2019-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首先,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这表明,行为人面临两种可能性:或者继续犯罪,使犯罪既遂;或者放弃犯罪,不使犯罪既遂。在存在选择余地的情况下,行为人未继续犯罪、不使犯罪既遂,就表明行为人中止犯罪具有自动性。其次,行为人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不再希望犯罪结果发生,而是希望犯罪结果不发生。区分中止与未遂可以采取这样的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一般应以行为人本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例如,甲为了杀乙而向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见乙神态痛苦而反悔,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即使甲投放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不送往医院也不会死亡,甲也成立犯罪中止。反之,只要行为人认为不可能既遂而放弃的,即使客观上可能既遂,也是未遂。例如,丙在实施抢劫行为时听到警车声便逃走的,成立抢劫未遂。即使路过的并非警车而是救护车,丙也不成立犯罪中止。
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真诚悔悟,有的因为对被害人产生同情心,有的由于惧怕刑罚处罚,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如此等等。一方面,不能将引起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当作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而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在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况下,有时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应认定为中止;有时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障碍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
相关法律问题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 司法考试 0个回答0
- 请问,我的专业是司法助理,可以参加2011的司法考试吗 2个回答0
- 2009年司法考试二试卷48题的答案的疑问 0个回答0
- 司法考试 3个回答4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