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欠薪26万余元获刑
发布日期:2019-08-15 作者:张梅律师
案情简介:
2017年,咸安某货物装卸公司承包了粮食装卸业务,雇请了周某等21人从事粮食装卸工作。事后经结算,该公司应支付周某等21名粮库装卸工工资约26万元,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度某却一直拒不支付。咸宁市劳动监察部门向度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然而度某在限期内非但未付清拖欠的工资,还故意不接劳动监察部门的电话,拒不见面。2018年2月,度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咸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度某拖欠工人工资,数额较大,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也不报告财产情况和说明改正情况,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案发后度某付清了工人的全部工资,取得被欠薪员工的谅解,根据被告人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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