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自制“黑火药”存放家中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8-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何伦波)   购买原料长期自制“黑火药”,并存放在家中,用于放地铳。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存储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一直居住在永兴县高亭乡某村五组,是一名为“白喜事”放地铳(俗称“放大炮”,按永兴县民俗多在办丧事时使用)的“师傅”。李某长期自制黑火药(俗称“硝”),自用于当地村民办丧事时放地铳。2017年10月份,李某购买硝酸钾、硫磺、木炭等原料,在自己家中经过提炼、晾晒等工艺后做成硝,并存储于家中准备用于放地铳用。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李某家中扣押到109.3千克硝。经鉴定,被扣押的硝为黑火药,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法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爆炸物并存放于家中,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存储爆炸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