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条件之婚姻合意
发布日期:2019-08-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婚姻合意又称“结婚合意”或“成立婚姻的合意”。男女双方在结婚问题上意思表示一致。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的同意权只能由当事人亲自行使。
婚姻合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事人合格。
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不仅已达法定婚龄,而且能够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因此,未达法定婚龄的人同意结婚的表示,因患精神病等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临时处于精神错乱中的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都属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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