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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事人委托深圳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发布日期:2019-09-02    作者:李开宏律师

台湾当事人委托深圳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在2019年3月25日,最高法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该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当事人委托大陆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转交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认证或者履行其他证明手续。”

在这之后,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当事人委托大陆律师在大陆处理法律事务,即免除了繁琐、耗时的公证认证手续。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当事人还需要办理委托律师的授权书的公证认证事宜。

那么没有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当事人如何办理委托深圳律师?
答案是授权委托书还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那么如何办理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需要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交由台湾公证机构公证,出具公证书, 并将公证书邮寄委托律师;
2、然后公证书正本邮寄至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请求进行转递和认证;
3、然后委托律师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互进行核验,确认真实性并进行认证,出具证明书,就具有了大陆地区法院认可的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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