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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法的渊源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9-10-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法的渊源含义

法的渊源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者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二)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1.分类标准:是否具有国家制定的法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2.正式渊源的含义

正式法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的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对于正式法源法律人有义务适用它们。

3.非正式渊源的含义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4.司法实践中法院选取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在法源的选取上遵循的原则是:“先正式渊源,后非正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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