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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办理离婚的手续和材料

发布日期:2019-10-29    作者:许剑律师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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