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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给小孩改姓、迁户口吗?

发布日期:2019-11-18    作者:龙慧珠律师

当夫妻婚姻走到尽头,常因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引发纠纷。实际上,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离婚后孩子能更改姓名吗?孩子迁户口又该怎么办?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更改姓名吗?
1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及《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归纳总结: 
        因此,虽然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这并不是无条件的自由选择。夫妻在离婚后,孩子可以变更姓名,但需经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否则若父母单独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 
        另外,需注意的是,若子女成年后其享有对姓名的决定权,需要经由其同意。
离婚后孩子更改姓名,另一方是否还需要给付抚养费?
1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 归纳总结: 
        这就是说,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名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与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时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前者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后者是父母亲权的内容。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如何迁移?
1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项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法(民)发〔1985〕5号文件的通知》一、 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归纳总结: 
        结合法院的审判结果看,孩子的户口一般会跟随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常常会出现持有户口本的一方特意阻挠的情形。那么若一方当事人不愿提交原户口本的,另一方亦是可以凭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文件完成户口迁移。
来源: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iPro.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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