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有期限维权切莫超时效
发布日期:2019-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现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据 此,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问题
- 交通责任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3个回答0
- 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接收人时已经超过复议最后期限,请 6个回答0
- 行政复议维持他的下级机关不执行法院的行政终审判决那复议决定生 4个回答0
- 行政复议超期限行政行为咨询 7个回答0
-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与行政诉讼时效分别是? 行政复议应当是知道具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