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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9-12-20    作者:石伟律师

导语:
        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不断增加,究其原因,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概括:一是,大众创业的时代,自主创业者不断增加,但创业者因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导致企业运营管理并不规范;二是,劳动者受教育水平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今天和大家说明的法律知识点是: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实践中,因为劳动法规比较庞杂,各地方也出具相关的适用规则、解释、会议纪要等,导致各地裁判不一。
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8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北京关于期满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比较明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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