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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构成及处罚

发布日期:2019-12-30    作者:张学增律师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主要特征是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人之间非法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该行为是触犯刑法应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婚姻法第3条不仅规定禁止重婚,而且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于重婚罪和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的律师必须掌握的,是惩罚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所必须的。
        一、重婚罪的构成。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2、重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和事实婚,登记结婚指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事实婚指未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3、重婚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婚罪属于对合犯,犯罪主体分为重婚者和相婚者两种人。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相婚者是指虽然本人无配偶,但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二、重婚行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男女双方虽然同居,但不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是随时可以自由拆散的,就是临时姘居关系,是单纯的非法同居,不构成重婚。现实生活中,有的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即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群众也公认的,则应认定是事实上的重婚,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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