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0-0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六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