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受损不能全额扣押劳动者工资
发布日期:2020-0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付出劳动,有权获得劳动报酬,这项权利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不允许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的项目包括:劳动者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以及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的赔偿费用、法律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等,仅此而已。《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附加规定,只要劳动者亲自履行了正常劳动这个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其劳动报酬,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扣押。因此,本文案例中公司扣押庞女士最后一个月的全额工资的行为已经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就算因庞女士有过失导致公司财物损坏的,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
相关法律问题
-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工资怎么办 3个回答0
- 董事会通知项目经理用不能给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打欠条和签字。劳动 9个回答0
- 在厂里干了四个月没有签合同,,现在不想干了能不能拿到全额工资 8个回答0
- 劳动者该如何拿回自己的工资和劳动手册 8个回答0
- 中介扣押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