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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诉之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发布日期:2020-0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行诉之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这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实施的各种准备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开会讨论、征求意见等。由于行政行为尚未作出,最终的法律结论没有形成,起诉的客体没有形成。 这里需要注意:“实际影响”是指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如限制、减少权利,增加、免除、减少义务等。“实际影响”包括有利影响与不利影响。“没有实际影响”意味着行政活动没有使公民权利义务发生实在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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