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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继承遗产

发布日期:2020-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1年年末,孟某一家遗产继承案件被发回重审,由我负责承办。浏览了原审卷宗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回重审的文书后,我发现这是一件相对复杂的案件。
  老人的遗产

  早在2011年年初,孟某以继承遗产为由将自己的亲哥哥孟x诉上法庭,指出哥哥独吞父亲遗留的3间平房和25万元存款,要求继承应得的份额;而哥哥孟x则在庭审中辩称孟某早在1990年就搬出家独居,对家里老人一向不管不问,从未尽过孝心,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在查阅卷宗的时候,我慢慢地理出了一些头绪。

  原来,孟x和孟某是同胞兄弟,自1990年开始分家生活,两人的母亲于1995年去世,父亲一直跟大儿子孟x居住。由于孟x及其妻子一直悉心照顾,老人得以安享晚年。2010年,父亲去世,临终前留有遗言将全部遗产给孟x一家。老人留有的遗产包括:3间瓦房和25万元存款。

  哥哥不服判决

  在孟氏二兄弟的父亲病危之际,孟x多次给孟某打电话,恳求他来照看一下父亲。孟某开始总推托说忙,没有时间,到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直到父亲去世,孟x通过朋友通知孟某来参加父亲的葬礼,孟某才姗姗来迟。葬礼当天,孟某并不是自己一个人来的,还带来一个女的。

  2011年年初,孟某一纸诉状将孟达告上法庭,起诉内容称:在父亲去世后,孟x一人独占父亲遗留的房产和25万元存款。请求法院判决我继承一半遗产。原审庭审中,老实但满腔气愤的孟x陈述了多年来孟某从未尽过赡养义务的事实,并称孟某从小就游手好闲、不服管教,长大了自己搬出去住,也不知道做什么工作,只是再也不回家。孟某并未否认。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法院依据双方所尽赡养义务的多少,判决孟某继承一间房屋和10万元存款,孟x继承两间房屋和 15万元存款。判决后,孟x不服,提起上诉。

  弟弟突然病故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通过邮寄方式将判决书分别寄送给孟x和孟某。无巧不成书,就在该判决寄送的前三日,孟某因突发疾病病死在医院。由于事发突然,法院对这一事实全不知情,依照工作流程将判决寄给孟某,收件地址是孟某登记的地址。更离奇的是,竟然有人将装有该判决的司法快递签收了。

  快递回单上签收人为“杨某代”。杨某到底是孟某什么人呢?孟x也感到困惑。那么,她为什么要代孟某签收判决文书呢?

  由于孟某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死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按理说,原审中孟某从未提及自己结婚了或者有孩子,那么孟某一死,孟x理应继承全部遗产,事情似乎简单了。但是,重审中,孟某原审的委托代理人张某给法院打的一个电话改变了整个事态的发展。张某说,孟某结过婚,他的妻子现在要求参与继承。

  冒出来的弟媳

  原来,孟某早在1990年从家里搬出后,就同一名叫杨某的女子同居。当时,杨某刚刚离异,二人并未登记结婚,只是草草地请朋友吃了顿饭,后便一直同居,直至孟某去世。孟某的家人之所以对此不知情,是因为孟某很少与家里人来往,也从未提及有妻子一说。孟某也极少对杨某提及家里的事情。杨某只知道孟某有一个哥哥,家境贫寒。

  直到后来有一天,孟某提到和哥哥在法院打官司的事情,杨某才知道孟氏兄弟俩为争遗产的事闹得不可开交。2011年3月10日,孟某因突发心脏病死在医院,死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孟某去世的第三天,正筹办葬礼的杨兰签字查收司法快递。

  杨某早在几年前就买断工龄。孟某生前靠给别人打零工为生,没有固定收入,死后也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家中为给孟某看病欠下许多债,两人没生育子女。杨某找到之前孟某的代理人张律师,张律师安慰说,你先别着急,孟某不是可以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吗?现在孟某已经过世,按照法律你可以继承孟某继承的其父亲的遗产。杨某听罢,将信将疑,自己这个没有“名分”的媳妇可以继承孟家的财产吗?

  在二审法院,杨某委托张律师递交了一份参与继承的申请书,请求继承孟某应得的遗产份额。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后,杨某便迫切地等待着开庭。

  开庭当天,杨某、孟x分别坐在原、被告席上。杨兰请求法院判令继承孟某应得的遗产份额。孟x满脸愤怒:“我从来不知道孟某有妻子,有什么能证明她是孟某的妻子?”

  面对孟x的质疑,杨某非常激动:“我们的确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从1990年就同居至今。当时生活都比较困难,只举办了一个小型的婚宴,请了一些同事和邻居吃饭。虽然没有领证,但一直夫妻相称。”

  认定事实婚姻

  法庭认为:依据相关法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在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由于孟某在诉讼中死亡,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是否是孟某的合法继承人。换句话说,杨某和孟某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杨、孟共同生活了20年,虽然孟x一家并不知情,但是杨兰一直在对孟某履行妻子的义务。在孟某人生中最后一段岁月,也是杨某陪着走完的。孟某去世后,杨某举目无亲,生活也没有了依靠。在法庭上,杨某经常话说一半就激动地哭泣。如果杨某能够被确定是孟某合法妻子的身份,那么她就能继承一部分遗产。而这部分遗产,就可以让杨某燃起生活的希望。

  庭审中,杨某向法庭申请出庭作证的七位证人,都是当年参与杨某婚宴的同事和街坊。结合其他一些证据,合议庭就此认定孟某和杨某二人在1990年举办过婚宴,对外宣称过夫妻关系,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的范畴。

  最终,合议庭判决由杨某继承孟某应得的遗产份额。

  法律链接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我国有相当一段长的时间结婚是不需要登记的,依照当地的习俗娶亲办宴,在众人眼里就是夫妻了。对这种既成事实,法律以前是予以保护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种种问题。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是,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此之后结婚的,只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才算是合法夫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如果对外宣称过夫妻关系,并确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法律对其夫妻关系也是认可并保护的。

  同样是结婚不领结婚证,因法律规定的不同,前后出现两种情况,于是就出现了本案这一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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