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购房款利息要赔偿吗?
发布日期:2020-03-31 作者:张静律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一,马卖家除返还购房款之外是否还应向陈买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马卖家明知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能出售给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的其他人,却为了经济利益将涉案房屋出售,多年后又在房价大幅上升时起诉要求返还房屋,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应承担买卖行为无效的主要过错责任,理应赔偿陈买家因合同无效所致的损失。马卖家关于其仅需返还购房款给陈买家,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合同无效,陈买家亦有过错,故因合同无效所导致的购房款利息损失,应由陈买家自行承担,一审法院判令马卖家支付购房款利息欠妥,本院予以纠正。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刑事案件流程是怎么走的
-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吗
- 继承财产的顺序
- 污染环境罪分析
- X江技术索赔消息,发布关于公司及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X卫股份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公告
- X力医疗最新索赔消息,发布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律师提示索赔范围
- 第三人能否直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 虐待罪与遗弃罪的区别
- ST路通索赔条件,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相关事项公告
- 威创股份索赔范围,发布定期报告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公告
- ST华铁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 富通信息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 取保候审的不同结局
-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