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司法考试刑法答疑
发布日期:2020-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邀约)
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指认、辨认)
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带领抓获)
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提供抓获信息)
注意:前三种情况包括同案犯,第四种情况不包括同案犯。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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