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考民法冲刺考点:预期违约

发布日期:2020-04-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

  (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
  (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无正当理由。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皇甫思佳律师
山东青岛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3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