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缺席判决

发布日期:2020-04-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5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