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解除收养关系的两种法定程序

发布日期:2020-05-13    作者:邓普云律师
解除收养关系的两种法定程序 
  收养关系,经法定程序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现实中,收养行为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在这个时候,当事人要注意作出处理。不然日后要是产生纠纷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了。同时,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况。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通知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