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对策?
发布日期:2020-05-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先行支付制度不仅仅是人社部门的工作,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司法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应予以充分支持。亟待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推动各部门的协作。
2、设立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基金进行专项核算。加强对违法单位的追缴力度,保障基金的安全运作,实现基金对未参保工伤劳动者的保障,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另外,应根据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工伤发生率、工伤赔付率、意外事故发生和救济情况等,科学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算。还应规范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和经办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先行支付的条件、标准,严把先行支付关口,在出口上把好关。
3、完善先行支付的相关制度。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推动落实先行支付制度。针对先行支付制度配套实施细则缺位的情况,各地应加快调研和制定细则,明确权责,让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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