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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我国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对策?

发布日期:2020-05-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社会民生,对于社会保障方面更是纳入了国家纲要,对于新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先行支付制度对于当前的我国实际情况来说已经算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1、先行支付制度不仅仅是人社部门的工作,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司法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应予以充分支持。亟待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推动各部门的协作。

  2、设立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基金进行专项核算。加强对违法单位的追缴力度,保障基金的安全运作,实现基金对未参保工伤劳动者的保障,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另外,应根据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工伤发生率、工伤赔付率、意外事故发生和救济情况等,科学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算。还应规范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和经办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先行支付的条件、标准,严把先行支付关口,在出口上把好关。

  3、完善先行支付的相关制度。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推动落实先行支付制度。针对先行支付制度配套实施细则缺位的情况,各地应加快调研和制定细则,明确权责,让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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