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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

发布日期:2020-05-25    作者:丁嫣律师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时间可以确定是在审判阶段,但具体是在程序、一审、二审程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二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58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在我国现阶段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的,可以依职权提起排除。司法机关依职权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要求,有利于司法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时间可以确定是在审判阶段,但具体是在程序、一审、二审程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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