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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5-29    作者:张梅律师


  在我们生活的这片土地上,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但是,时间久了,难免会有一些纷争,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法就很好的约束了这一纠纷的发生。房地产法的出现就是为了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法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希望对大家了解房地产法有所帮助。
  一、土地公有原则
  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土地不仅是资源,而且是资产。我国境内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土地,——经征用即转化为全民所有。我国内地已不存在土地私有制。
  二、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批准,可以采用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三、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保护土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要坚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四、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在实践中,三大效益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不大平衡。亦即是说,有些时候处于两难之中。我们的任务是努力谋求“三位一体”、互相促进,注意防止顾此失彼。
  五、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逐步推行城镇居民住房商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六、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高利润和高风险性,对房地产活动既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任自流,特别要警惕“泡沫经济”成分。因此,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观调控为指导,适当放开,由市场去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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