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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死后,丈夫知道妻子银行卡的密码,但银行却说不能取钱?

发布日期:2020-06-01    作者:杨谦律师

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死者在中国大陆地区遗留财产归何人所有的证明活动。
继承人在办理继承手续之前,首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者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的身份证明资料。
若为遗嘱继承,就需要提供遗嘱的原件,以及指定的继承人相应的身份证明。

其次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因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等。
继承人为多人的情况下,若存在放弃继承的,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例如存款凭证等。
以上都是需要继承人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的,因涉及到人身权利,法律是不允许代理的。

继承纠纷诉讼
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作为支取凭证。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

遗产继承
公证员查核当事人提供的文件后会制作公证书。继承人便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继承公证书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领取、登记的手续。
通过继承纠纷诉讼的情况,则可以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去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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