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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6-03    作者:杨谦律师
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为买方的乙方如果遇到下列7种情况,有权单方通知甲方解除购房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乙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先卖后抵押的。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告知乙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还有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隐瞒房屋抵押的、过分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的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因为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可能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师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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