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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房屋租赁合同陷阱

发布日期:2020-06-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遭遇“二房东”租金打水漂

  提醒:查清证件再签约交钱别忘留收据

  去年大学毕业的小刘第一次租房,就遇到了“二房东”的欺诈,租金和押金都打了水漂。

  当时小刘由于急着到单位报到,因此匆忙通过网上信息联系了下瓦房附近一套独单。看房之后,他与“房主”签订了一份简单的租赁合同并且交了3个月租金和1个月押金。

  不料入住一个月之后,真正的房主上门索要房租,小刘这才知道原来与他签合同的竟然不是房主,而是传说中的“二房东”。由于签订合同时小刘并没有查看和留存“二房东”的身份证件及房屋产权证,交了租金和押金后也没有索要收条,结果白白损失了一笔钱。

  鹰潭合同纠纷律师建议:在选定房源、准备签约时,首先要确认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房主本人真实身份证明等证件是否齐全,以避免遭遇“二房东”。

  另外,在缴纳租金和押金时,一定要记得索取收据,尤其是首次缴纳租金时,房主一般会要求以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退房时可凭收据退还押金。

  【个案2】

  没约定期限迟迟难入住

  提醒:合同条款需完善违约责任要明确

  在外企工作的小李回想起毕业后第一次租房的经历就满肚子苦水。当时由于看上的那套房子地点好、租金便宜,他立刻与房主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租金、租期等。没想到,房子的上一任租户不肯退房,导致小李迟迟不能入住。当他找到房主准备解除合同、要回租金和押金时,对方却以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房时间为由不肯退还押金。无奈的小李最终在同学家里借住了两个月才搬进租住的房子。

  鹰潭合同纠纷律师建议:租赁双方约定好权利和义务后,需要签订一份正规的书面合同,写清楚双方的约定内容,不能只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内容除租期、租金等简单事项外,还应包括交房时间、双方提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及赔付金额等,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个案3】

  才住一个月水费交仨月

  提醒:物业交验列清单费用谁付约定全

  小赵第一次租房时,入住后不久遇到物业人员收水费。物业人员说水费三个月收一次,一共是100多元。虽然小赵才住进来一个月,但因为入住时没有跟房主一起查看水表的初始数据,因此无法确定双方的费用该如何分担,小赵只得把三个月的水费都交了。

  鹰潭合同纠纷律师建议:签订合同后,租户要与房主一同检查房屋内的物品、装修、设施及附属物是否完好,并明确责任归属,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维修费用,甚至责任纠纷。同时检查并记录水、电、燃气等的初始数据,方便计算今后的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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