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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发布日期:2020-06-11    作者:怀向阳律师

用人单位、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务中,仍存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前是否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是必须要讨论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点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获得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考以下几点认定: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 
        一种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一个形式要件即书面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用人单位是否要与所有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实务中也不尽然,我们的建议是,实务中可将部分公司业务以业务外包/委托等方式,交由第三方公司处理,该第三方公司派往用人单位的员工并不受用人单位管理,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根据公司业务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如将用人单位业务部分外包第三方公司,一定要在委托合同中注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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