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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疏忽大意致学生十级伤残 保险公司被判赔十余万元

发布日期:2020-06-24    作者:王宇航律师
车主疏忽大意致学生十级伤残 保险公司被判赔十余万元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因被告金某在雨水天气情况下未能确保安全驾车,致使一个司法警官学校的学生十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赔偿原告饶某合理损失共计10685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8日,金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自北往南沿X472线行驶。受对向车道车辆灯光及雨水天气影响,未能仔细观察路况,与路旁行走的饶某发生碰撞,造成饶某受伤。后经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金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后,饶某被送入会昌县中医院治疗,住院1天后转入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住院48天后出院,后又陆续三次进入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79天,进行康复治疗。后经赣州康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饶某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金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原告属交强险的赔付对象,故原告的全部合理损失由被告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范围内承担。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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