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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财产避免自己对外承担债务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0-07-10    作者:杜红涛律师

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财产,而避免自己对外承担债务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47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继承人如果能够用继承的遗产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但由于放弃继承权而无法履行的,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例如,某公民欠下国家税款若干元,或者他无力抚养自己的子女,而该公民的父母死亡后留有遗产。 
       如果他作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将导致其不能履行抚养子女或纳税的义务,法律因此而不会承认他的弃权行为有效。 
       在这里,不能履行的义务须是“法定义务”,如果仅仅是影响了约定义务的履行,那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仍生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放弃继承权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行使代位权,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受偿实现债权。 
       哪些债务必须继承?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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