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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具体做法

发布日期:2020-07-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目前全国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基金提取比例一般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之间。

  各地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医疗费采取实报实销。

  二是,生育津贴和医疗费合 并,按照顺产、难产、流产等档次,规定绝对额拨付。

  从部分地区出台的法律、法规来看,正常产支付的费用一般在400-1000元之间;难产800-3000元之间;流产100-800元之间。享受条件是生育女职工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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