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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安排职工每天加班超过3

发布日期:2020-08-06    作者:杜红涛律师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安排职工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超过36小时,是否违法?

        答:对不受政府延迟复工有关规定限制,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企业,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且需要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限制,但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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