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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的概念定义及与借贷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0-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民法理论上,合同属于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金钱或者物品移转于他方,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同等同类、数量、品质的物返还的协议。交付金钱或者物品给他人的一方称为贷与人或出借人;而接受贷与人移转的金钱或者物品并于一定期限内返还金钱或者替代物的一方,称为借用人或者受贷人。

  借款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有:

  1、两者的主体要求不同。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借款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而借贷合同中的出借方和借用方,都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等。

  2、两者的标的物范围不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比较单一,只能是货币;而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则包括货币和其他“种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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