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个人行踪信息的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20-08-18    作者:曹乐维律师

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政府通过数据治理方式来完成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已成当下趋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利用健康码以应对疫情进一步扩散正是数据治理模式体现。健康码是通过输入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健康情况、地理位置及行踪等大量个人真实数据为基础,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而生成的申请人单独享有的个人二维码,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以“绿码、黄码、红码”三种不同安全等级来评判个人疫情风险程度,为政府应急决策执行提供依据,并作为疫情防控期间出行、是否应被采取隔离等措施的重要依据。
  在疫情防控逐步常态化背景下,健康码的使用渐成常态化。健康码中个人行踪信息虽可有力助推社会综合治理,一旦发生泄露或不当使用,不但危害个人信息安全,甚或侵犯个人隐私。如何加强个人行踪信息的法律保护是当下面临的重要课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个人行踪信息的使用目的应当明确,保护个人行踪信息安全。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防止疫情进一步传播,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适度限制存在合法、合理性基础。根据2020年2月9日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收集个人信息只能出于疫情防控目的,并要求收集者和控制者应对个人信息安全负责,防止泄露、被窃取和不当使用。质言之,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码中的个人行踪信息只能用于疫情防控,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等其他目的。
  第二,对算法的适用作出适度限制,防止算法的深度参与。大数据人工智时代,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高新科技,个人信息控制者通过对个人行踪信息的综合分析、处理,可轻易勾勒出该主体的人格画像。面向疫情防控和健康码使用常态化趋势,健康码中的个人行踪信息以疫情防控为限,对已被传染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行踪信息进行算法分析,可勾勒出其“个人疫情物理地图”,政府及相关部门借助该“地图”以便采取相应举措。肇因大数据场景中算法特点,可能会存在个人行踪信息被过度使用,进而呈现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情形。因此,对算法在个人行踪信息分析中作出适度限制,防止其深度参与,不但可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所需,而且也满足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需求。
  第三,赋予信息主体一定程度的删除权,做到保护与利用间的衡平。信息主体的删除权是其自决权体现。健康码中个人行踪信息包括一般个人行踪信息和私密个人信息,对涉及个人日常的一般个人行踪信息可适应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需要继续保留,以实现该类个人信息的社会价值,而与个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私密个人行踪信息,应加强保护,并赋予信息主体删除权。
  第四,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所收集的个人行踪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封存、定向利用、删除或返还给个人的处理。应秉持保护个人信息基础上,参酌个人行踪信息在社会公共事业管理、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管理、个人隐私保护等面向不同,以采取不同举措。
  第五,建构个人行踪信息保护体系,采取多元化救济思路模式。当下,我国对侵害个人行踪信息主要以追究刑事责任为主,而在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信息主体的民事赔偿方面亟须予以完善。根据今年“两会”精神,国家将统合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综合需要,制定专门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一部综合性保护个人信息的制度规范,在个人信息保护面向,应建立科学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对个人行踪信息的侵害采取刑事责任、行政和民事责任一体的多元化救济方式。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