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夫妻共有房屋的,能否拍卖配偶的财产份额?
发布日期:2020-08-20 作者:张梅律师
一、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法院可以查封拍卖夫妻共有房屋但应通知被执行人的配偶,法院未依法送达执行通知的,该配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二、配偶可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协议分割财产或提出析产诉讼。配偶提出析产诉讼的,法院应中止执行;配偶协议分割财产的,不得对抗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应享有部分的执行。
三、法院执行夫妻共有房屋应限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份额,而不得执行其配偶应得的财产份额。若夫妻未约定共有房屋份额,亦未能提供购买该房屋出资额的相关证据,应视为等额享有,法院可以处置该房屋50%的份额并应保障配偶的优先购买权。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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