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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0-09-04    作者:许仙凤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被分割的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谓共同财产是指你们婚内的两个人的所有合法收入。婚内,是指自双方领取结婚登记证之日起至办理离婚手续之日止,这个期间的双方的所有合法收入,才能被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应该是将双方的所有财产汇总到一起,然后一人一半,婚前财产及离婚后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同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除外;具体包括:房屋、汽车、存款、股票、家电、日用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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