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每日一“典”: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发布日期:2020-09-10    作者:方乐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
       一方实施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如何维权?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如何维权?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杨静律师
辽宁葫芦岛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赵自勇律师
北京东城区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